Search

#禾你說法—「贍」養費跟「扶」養費差在哪?

贍養費—民法第 1057 條:「夫...

  • Share this:

#禾你說法—「贍」養費跟「扶」養費差在哪?

贍養費—民法第 1057 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也就是說,贍養費是離婚時,造成婚姻破綻的一方,應該要給予沒有錯的一方用以維持生活的費用。要請求贍養費,可以由法院判決,或是離婚時雙方協議也可。

扶養費—舉例來說,如果離婚時小孩判由女方監護,這時候法院通常會命沒有監護權的男方應該每月支付一筆費用給女方,作為女方照顧小孩之用,直到小孩成年,這就是扶養費。同樣的,扶養費可以由法院判決,也可以離婚時雙方協議。

看到當中差別了嗎?扶養費是扶養小孩用的,這筆費用只會支付到小孩成年時,所以小孩成年後就沒有再要求扶養費的合理性了;反過來說,贍養費則是給離婚的他方維持生活用,即使小孩成年還是有可能繼續要付的。

所以,「贍」養費跟「扶」養費完全是不同的概念,協議時請特別小心,萬一把「扶」養費寫成「贍」養費,後果不堪設想,可能讓你多付上百萬,有問題歡迎聯繫諮詢。

#陳禾原律師
#離婚
#贍養費
#扶養費


Tags: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天策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政大法學碩士
View all posts